「公司股份轉讓」公司注冊股權出資的3種限制是什么
2021-03-26 14:47:59
公司注冊
股權投資的三個限制
第一,股權投資比例有限
各大股東投入的股權和其他非貨幣性個人財產(chǎn)股份的總和不得高于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70%,即各大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30%。
所以不可能所有大股東都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成立公司。大股東必須以貨幣出資,所有大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公司注資資產(chǎn)的30%。
第二,股權投資每周支付限額
根據(jù)《勞動法》的明確規(guī)定,公司全體大股東的初始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%,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冊資本,其中部分由大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納;其中,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。
信用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,大股東以新增資產(chǎn)認繳出資,按照本法關于設立信用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明確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股權投資的登記和管理需要嚴格限制股權投資的支付周,具體如下:
1.公司成立時,投資者以股權出資的,投資者應當在被投資公司成立后一年內繳納具體款項,被投資公司應當轉讓公司股份,辦理實收資產(chǎn)變更登記。
2.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,投資者以股權出資的,應當在被投資公司申請變更注冊資本增加登記前繳清出資額。
第三,股權投資的支付是必要的
根據(jù)《勞動法》的明確規(guī)定,非貨幣個人財產(chǎn)的權利轉讓應當依法辦理。股權作為非貨幣性個人財產(chǎn)轉讓的兩種情況;
1.投資者在公司設立時非法以股權出資的,被投資公司在申請設立登記時,應當?shù)怯浺颜J購股權出資的董事、監(jiān)事的姓名以及出資額、出資方式和出資周。投資者支付股權投資后,被投資公司應申請實收資產(chǎn)變更登記。被投資公司屬于以發(fā)起設立方式設立的信用公司或股權股份公司的,還應當申請投資人繳納的具體出資額和投資周的變更登記。
2.投資者增加了對公司的投資
注冊資本
以股權出資時,被投資公司應申請注冊資本和實收資產(chǎn)變更登記。被投資公司屬于信用公司的,還應當申請投資人名稱、具體認繳出資額、出資公司股份轉讓期限的變更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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